國家發展委員會為營造青年留鄉或返鄉創業支援體系,陪伴輔導青年開創地方創生事業,特補助建置112年度「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」,期協助青年連結地方需求、共創移居/返鄉支持系統,以加速地方創生之推動願景。
一、申請資格
(一)一般組:
1.申請單位須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(商號)或社團法人,惟不包含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、分公司及辦事處。
2.計畫成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:
(1)計畫主持人須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45歲以下青年(民國65年10月15日(含)後出生者),且在地蹲點經營地方創生業務5年以上(蹲點所在地以單一鄉鎮市區為原則)。
(2)另須邀集5位人員,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:
-至少3位為20歲至45歲之青年,且其中1位具備2年以上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。
-至少安排1位專任(職)人員,應配合計畫執行期程編足人月。
3.前項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,係指有助於促進地方認同感、歸屬感,並提升地方關係人口之相關行動。
(二)進階組:
1.曾獲「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」核定通過,且未喪失補助資格之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,惟計畫主持人仍須符合 45 歲以下青年(民國65年10月15日(含)後出生者)。
2.其餘申請資格皆與一般組相同。
二、補助額度及執行期程
(一)一般組:每案最高補助300萬元,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。
(二)進階組:每案最高補助175萬元,執行期程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(獲選單位須完成前一年度結案作業,始得保有補助資格)。
三、申請時間及方式
(一)即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(五)下午3時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二)採線上申請,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(網址:https://twrrproj.ndc.gov.tw)
(三)每申請單位及計畫主持人限提一案,若提送複數案件,則僅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。
四、審查方式分為資格審查、書面初審、以及簡報決審等3階段。
五、其他
(一)相關申請須知請見:https://twrrproj.ndc.gov.tw/。
(二)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聯繫02-89795646(北區#320)、(中區#360)、(南區#345)、(東區#312)。
◎ 聯絡資訊
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:02-89795646 (上午 09:00 ~ 下午 15:00)